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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市某生态环境局对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废砂露天堆放在厂区东面空地上,堆场地面无硬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雨天时,雨水冲刷铸造废砂,使其流失、渗漏到地表环境中,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该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福州市某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好固废日常管理。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违反该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面对这些共性问题 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呢? 企业重点自查整改大全 请查收 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03 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 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 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04 环境保护税缴纳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01 生产车间 ● 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对生产车间、办公楼、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以及生产、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气排放口等位置进行标示。 ● 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并标注类别及流向;在产生废水生产工艺的进水端和出水端安装水表流量计并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 ● 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不得在需要密闭的车间设置排气扇,且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02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企业应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后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 03 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04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溯源记录,按时申报登记。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05 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01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并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0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并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 ● 响应 企业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 ● 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成立调查组,明确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01 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02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03 废弃物综合利用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04 节能减碳管理 企业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 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 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 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企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 排查
● 治理
● 监测